提案者:民建南开区委员会
承办单位:南开区法制办公室
提案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南开区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极大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为此我们建议:
1、希望区法制办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更加重视利用和发挥我区律师的作用。
充分重视我区律师协会的作用,与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使其组织律师成立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研究机构,以不断提升法律顾问的水平,并对疑难复杂法律事务进行充分的探讨和研究,助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逐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互补。
公职律师队伍也是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逐步建立的,预计公职律师将以现有法制办的人员为基本主体,逐步完善,社会执业律师和公职律师将会加强流动,公职律师制度和政府法律制度将会形成互补。
公职律师是列入公务员编制,或者聘用的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专门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程度。从实现依法行政的可行方式,政府法制人员的紧缺、素质相对较低的现实出发,公职律师制度无疑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如果没有完善的公职律师制度提供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充实法制办人员时,必须重视其法律背景或法律实践经验。可以尝试在社会执业律师中选拔公职律师。
3、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考核、奖惩制度,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逐渐贴近市场化。
相对于其他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行政诉讼的律师报酬并不高,从金钱方面对律师的吸引力并不大,更多依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政府法律顾问的报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要能促进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法律意见的质量,每年固定费用的模式未必适合法律顾问的工作特点。可以考虑引入法律意见的评级方法,根据法律意见的质量增加奖金性质的补助,或者给予优秀政府法律顾问的称号,以激励政府法律顾问勤勉尽责,提高法律一件水平。
4、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上,应适当扩大范围,不仅仅限于区政府采购定点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在考虑专业需求基础上引入竞聘机制。
在选定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增加公开透明度,增强宣传,让有志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有参与竞聘的机会。不要出现暗箱操作,随意指定情况出现,应当向社会公开选聘,要有面试答辩环节,而且通过媒体的报导,既能树立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形象,也能增强民众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还能选到优秀的专家、律师充实到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民建南开区委员会:
区政府法制办接到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南开法治政府的建议”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门就提案建议召开全体会议学习研究,现将答复意见报告如下:
首先感谢民建南开区委会对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提案非常准确、有见地,与近几年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与实践不谋而合。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广、越来越高,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办积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努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一、关于利用和发挥我区律师作用
为提高区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我区自1994年开始,率先建立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聘任了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担任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大学法学教授、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具有丰富司法审判经验的公、检、法人员以及综合素质较高的专职律师。这项制度迄今为止已坚持了近20年。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实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等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撑。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们将在今年调整区政府法律顾问。去年我们积极与司法局协调,司法局向我们推荐了融汇律师事务所、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昭元律师事务所、玺名律师事务所等,等市政府有关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配套文件出台后,在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选聘我区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考虑将未能入选政府法律顾问的知名律师作为区政府律师团,参与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区政府疑难法律事务进行充分探讨和研究,助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近些年来,一些省市根据司法部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公职律师对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诉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不少地方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也陷于尴尬境地,对修订法律法规明确公职律师地位,理顺管理机制等呼声也很强烈。因此我们认为,在顶层设计和配套性立法进一步完善后,区政府再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在全区广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区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年,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等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南开区实际情况,2014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11])。对区属各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区属各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选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行选择聘任执业律师或具有一定专长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区各街道已都聘请了法律顾问,直属委局90%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凡涉法事务都请法律顾问参与,根据事务性质给予法律顾问相应报酬。近期我们将对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情况进行检查,对没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南开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区政府在加强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专门安排区司法局为每个社区聘请配备了法律工作者,并编印下发了《法律便民服务手册》,服务项目包含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内容。其目的既是让广大基层群众了解、熟悉、掌握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同时也是提倡广大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的内在需要。今后我办将与司法局配合,充分发挥我区律师作用,在法律顾问之外,成立政府律师团,律师团律师一般从我区执业律师中挑选,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可由律师团律师进行代理。
3、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制度
15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将出台《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程序规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区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陈玉恒区长批示法制办研究制定我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现已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待市政府配套文件下发后我区着手落实。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我区将在原有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制度拟明确选聘办法、购买服务办法、考核奖惩办法等。依据市政府的法制智库调整我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区政府法制机构将依据自身职能,为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区政协对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