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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管理办法
来源:南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时间:2024-05-14 09:15:00

南财20241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需求的公开力度,增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制止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实行公示制度,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或建议,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指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如遇特殊情况,不进行公示的,须将具体原因说明报送财政服务中心。

第三条 采购项目需求主要包括该采购项目的资质要求、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和其他需求。

第四条 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的期限原则上为三个工作日。

第五条 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经审核后,由服务中心编写采购需求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共服务项目需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第六条 采购需求公示征集的意见或建议,项目人应在公示期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如实反馈,采购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书面反馈服务中心,项目人接到采购人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供应商。

第七条 采购需求公示征集的意见或建议中反映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的需求,建议采购人修改但不被接受的,项目人可要求采购人进行专家论证。

第八条 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不能接受且不能提供科学、可靠的相关证明资料或文件的,服务中心有权不接受委托,并将相关情况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化,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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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函(模板)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项目名称)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需求。

征求意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送达我中心或以原件扫描件方式发送邮件至我中心。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7302045

电子邮箱:nkqczj_cgzx@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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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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