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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时间:2024-05-15 10:00:00


关于印发2024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制定《2024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459


附件:


2024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普惠,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强幼儿园办园监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202091日至20218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条件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需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不限户籍,南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招生条件。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分为网上注册报名、随机派位、查询结果、审核验证四个阶段。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四)招生时间

518日(星期六)各类型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525日(星期六)——527日(星期一)。招生具体事项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525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管理。

(二)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结合入园需求情况做好招生计划,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

(三)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将招生事项报送至区教育局。

(四)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519日印发的《2023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南开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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