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南(六)
六、金融服务篇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哪些支持政策?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贴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1)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
(2)鼓励“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其中: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政策,按照我市新动能引育和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享受政策支持;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补贴金额纳入补贴基数。具体补贴标准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3)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4)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支持政策研究、规划编制、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以及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论坛及推介会活动等。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5)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中小企业支出。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第三方评审机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项目评审所需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87875862(科技局)、27301216(财政局)
政策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