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南(五)
五、劳动力市场篇
(一)创业就业
1.我是创业者,涉及创业就业各类补贴申领需向哪个部门咨询或申领?
南开区人社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咨询电话:87875330
2.我是创业者,可享受何种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市首次创业并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②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③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创业房租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②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③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④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⑤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⑥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
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法人身份证明材料:高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3)创业担保贷款。注册地为南开区的企业或个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最长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如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④本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复印件;⑤符合重点就业群体身份的创业法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参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就业群体提供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南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5)税收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材料: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政策依据:《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3.我是企业,可享受何种补贴?
(1)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a.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b.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c.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月初前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上一月补贴,提供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3)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16至24岁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4.在孵企业创办有哪些条件?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及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3)近5年内引进的“海河英才”。
(4)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
(5)上述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前已经成立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的下属公司,不得作为在孵企业。
上述企业需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哪些创业孵化平台可申请认定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
(1)开办主体。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满1年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专家指导团队,配备5名以上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2)硬件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设有相对独立的会议、商务、培训、路演、咨询、展示等公共服务区域。
(3)运营管理。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具备系统规范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
(4)服务功能。能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商事税务社保代办等服务,并与在孵企业签订创业孵化服务协议。
(5)在孵企业数量。入驻生产经营满6个月在孵企业不少于20户,平均每户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按近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确定)
(6)符合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户数50%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两年内大学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比应当不低于30%。
6.我是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何种政策?
(1)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费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每新入驻1户在孵企业且在基地内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的,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孵化补贴。
(3)根据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按照孵化基地内在孵企业新招用(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人数计发。
(4)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孵化示范奖励。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平台填写《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就业创业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二)人才发展
1.我是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请需向哪个部门申报?
(1)注册在南开区的民营企业或人事档案存放在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及南开区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向南开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申请,咨询电话:87875316;
(2)自由职业者可以向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报申请,咨询电话:23269010。
2.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的途径是什么?
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申报,即“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验”一网通办。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3.何种情况下可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成立满3年,在本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信用良好,参保职工人数10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坐落地区人社局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经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
4.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流程是什么?
南开区内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见习基地,随时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咨询电话:87875371。
区人社局在1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勘验,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5.何种情况下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下列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坐落地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上月就业见习补贴。一是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二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是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6.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持上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奖励)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生活费发放凭证等材料,生活费发放凭证包括就业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单位银行账号、个人银行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向坐落地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上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银行账户。咨询电话:87875330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劳动关系
1.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能享受哪些政策?
市人社局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布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各区人社局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每年动态更新;同等条件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稳定用工,对有用工需求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用工百人以上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重点缺工企业享受相同待遇,为其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与补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评审验收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优先参与“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高校招聘活动;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和法律顾问,凭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时长抵扣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时;被确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免于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增加1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增加2年。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的通知》
2.申报市、区级和谐企业及和谐园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
南开区人社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咨询电话:87875310
3.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6)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7)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等;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6)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7)成立党组织的相关材料;
(8)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申报和谐园区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申报表》;
(2)园区内企业名单、被命名为区级和市级和谐企业名单;
(3)园区组建工会组织、雇主工作组织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文件及相关工作制度;
(4)园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6.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申请调解途径?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到用人单位设立的、行业商会(协会)设立的、在市、区、街道(乡镇)设立的及其他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由调解组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进行调解。
7.哪些单位可以成立调解组织?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调解组织,其中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组织。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以在其分支机构设立调解组织,接受上级调解组织业务指导。
8.调解组织人员如何选派?
调解组织的人员由职工方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应当对等。职工方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负责人指定。调解组织的负责人由工会代表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行业商会(协会)可以成立调解组织,人员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商会(协会)代表组成,负责人由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是由调解组织从取得调解员证的人员中聘任,依法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工作人员。调解员分为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政策依据:《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法》
主责部门: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87875306
9.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
因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产生的争议、因追索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以及与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因追索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因追索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上述事项仲裁裁决总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适用终局裁决。其余案由及仲裁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同一案件,适用非终局裁决。
10.终局裁决和非终局上诉途径的区别?
终局裁决需被申请人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撤销,申请人到初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非终局裁决则需要当事人到初级人民法院上诉。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终局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责部门: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87875331
11.仲裁调解书的执行受理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作的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2.用人单位已注销,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已注销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注销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仲裁立案后,用人单位注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以决定书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申请追加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清算组作为被告的,应予准许。
1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何申请?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退休年龄的除外)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应向劳动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者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政策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主责部门:区法院
14.哪些案件可由律师参与调解?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政策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哪些群体?
一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二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台企业,以及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的用工合作企业。
2.企业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要参照国家工作时间相关规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约定工作时间,并向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我们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
5.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参加工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依法依规参加工会。各级工会组织将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完善建会入会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