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承诺制办理桩基部位施工许可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落实“十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工作举措如下:
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1.南开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选择以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采用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适用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办理建设项目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申请建设项目整体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桩基工程施工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整改。基坑(槽)开挖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一律不得开展后续阶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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