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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工作举措
来源:南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时间:2023-10-09 09:00:00

南开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落实“十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工作举措如下。

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南开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不含桩基)、±0.000以上工程,分三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即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合并为一个阶段),分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前两个阶段或前一个阶段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交回,申请核发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发的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记录备查。

2.建设单位在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其他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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