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应急预案》自2016年印发以来,在指导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为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结合南开区实际,及时衔接、对表对标《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此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修订预案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南开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应急预案》处置工作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处置过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环节高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明确职责,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及各街道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职责,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及各街道作用。
(3)科学处置,整合资源。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参谋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用好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充分发挥专业和企业救援力量作用。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和附则共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编制本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政策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以及工作原则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机构、现场指挥部以及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介绍。
第三部分是“监测与预警”,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级别与发布进行介绍。
第四部分是“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升级和响应终止进行介绍。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对宣布应急终止后的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进行介绍。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对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的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队伍保障和技术保障等五方面保障措施进行介绍。
第七部分是“宣传、培训与演练”,对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进行介绍。
第八部分是“附则”,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与奖惩进行界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介绍。
五、《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六、最新的《应急预案》和之前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为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不再单独设置“指导思想”一节,将原稿中“指导思想”进行合并删除。
二是为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将原稿中“成员单位职责”单独列出并放到附件当中,并根据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的变化,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三是为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将原稿中“指挥协调机制”精简修改为“现场指挥机构”,并对照《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现场指挥部的设置、职责及要求进行明确与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