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社发〔2022〕12号
南开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安全,依据《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0号)、《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具备资质的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培训)。
对补贴培训实施监管,按照下列要求具体实施:
一、签约申请
(一)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首次开展培训前,需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并按照《天津市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区人社局在收到签约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签约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师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制度建设、教学管理、疫情防控及安全消防方面等培训资质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未达到市局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书面审核通过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勘验,勘验合格后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人社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签约。
(三)区人社局根据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的职业(工种)的实训设施设备和实习工位标准,进行实地核验。对培训机构拟开展的职业(工种)培训依申请进行现场核实,不能满足要求的予以撤销,不得开展相关工种的补贴培训。
二、开班申报
(一)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培训补贴经办流程进行开班申报,原则上最迟于开班期5个工作日、最早于开班前20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并做好单位网厅申报工作。
(二)认真核验参训学员身份是否满足补贴条件和鉴定申报条件;教学计划应包括安全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其授课内容应依照申报工种所配备的标准教材及市局规定编制;授课教师应为《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中已备案教师。
(三)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的全部课程应在签约场地进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全部课程应在审批部门许可的场地内进行;职业院校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理论课程及50%实操课程可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
三、日常监管
(一)全程录像
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培训监管系统”未建成使用前,线下理论培训继续实行全程录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实操实训应全程录像,视频需覆盖全部实训工位和学员;录像包括课前点名、培训场景等内容,线下理论课程学员要按照座次表就座,培训期间座次不得调换;线下理论及实操课程课前点名时学员需面向摄像头摘下口罩、帽子等并出示身份证,采取近景聚焦的方式可清晰看到学员的面部及其证件;实操课程中学员前胸背后需贴工位号码,与提交的座次表一一对应;严肃课堂纪律,禁止课堂违纪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实训内容如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可经区人社局同意后,仅提供视频画面、不提供音频。
(二)日常检查
1、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的日常检查,采取问询、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视频回放核查。日常检查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补贴培训班期及需取得区人社局颁发结业证书的自费班期。
2、区人社局要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成立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对所有开展培训的班期进行每班必查,其中培训现场实地检查做到每个班期检查至少1次,补贴班期所有课程(线下理论和实操)和非补贴班期结业考试视频录像光盘全程进行回放审查。视频资料的审查结果将作为审核职业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对修改、漏报视频资料的,均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1)现场检查时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检(抽)查记录表》所列项目进行查验,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及时对班期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2)视频回放核查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视频检查记录表》(理论、实操)所列项目查验,并将检查情况在“金保二期系统”做记录。
3、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应提前1日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在“金保二期系统”做变更处理,同时向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因突发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培训机构应在突发情况发生时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区人社局报备,事发后1日内向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等材料。检查人员在班期现场点名后,培训机构再提出人员做中断应按缺勤处理。
4、培训班期当日出勤率低于80%的班期,按不合格处理且不给予培训补贴;学员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5、培训机构应留存学员登记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考勤记录、教学计划、结业证考试成绩单或鉴定成绩单、教学过程影音资料、学员签署的培训确认书、防疫台账等资料,按班期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为10年。
四、补贴发放审核
区人社局在进行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前,在二期系统中查看培训班期检查记录是否合格,只有在现场检查、视频回放核查、监管系统检查全部合格且考试合格时才能发放补贴,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缺少检查记录,均不能发放培训补贴。
五、效果回访
区人社局应针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和培训后能力提升、就业状况、薪酬职位变化等培训实际效果,采用问卷、电话、座谈等方式进行随机调研,将培训效果纳入机构年度评估。
六、质量评估
区人社局每年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
七、举报投诉处理
区人社局及时受理涉及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查。
八、违规处理
(一)处理方式
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区人社局应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0号)规定,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后果,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通报批评、解除补贴培训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等方式处理。
处理时限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市人社局。
(三)通报制度
区人社局对培训机构严重违规情况将进行通报,以作警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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