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一、问:我是一个批发零售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如果我1月份的销售额大于10万元,但是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小于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问:我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1月3号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发票,我是否还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如果可以享受,针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享受。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三、问:我是一个劳务派遣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前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差额后销售额小于10万元,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答:可以享受。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四、问:我是一个建筑安装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2号的一笔业务,对方要求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请问我是否可以就该笔业务放弃优惠政策?选择放弃之后,这笔业务收入还计入到10万元销售额里吗?
答:可以就单笔收入选择放弃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2023年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减 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于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依然计入10万元销售额里。
五、问:我是一个不动产销售行业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销售额25万元,请问我还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