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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变“承诺”,新增6项税务证明事项 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03-17 10:26:32

“证明”变“承诺”,新增6项税务证明事项

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在20217月在全国范围内已实行的6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基础上,从今年31日起,又新增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大幅减少有关证明材料的报送。

2号公告发布以后,不少纳税人将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太好了,房屋过户证明又少一个了!”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卢娜娜说:“我们需要经常为客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办理转让‘满五唯一’住房时‘证明’改‘承诺’的规定,真的为我们省了不少事情”。

此次2号公告新增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有以下6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你告知,我承诺。”31日起,纳税人在办理上述6项税务事项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时,可按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向税务部门作出“承诺”即可,不必再跑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在天津新南马路五金城从事个体经营的郭先生,近期准备将个人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正好涉及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的问题。当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向他宣传2号公告时,他高兴的说:“这真是太方便了,一纸承诺就能少跑路,小变革带来大便利啊。”

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实行以来,不仅简化了办税流程,更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了纳税人办事效率及满意度,进一步优化了辖区税收营商环境。作为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告知承诺制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证明材料的报送,让办税缴费更便捷,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具获得感,实现更少的税收成本、更大的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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