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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直达资金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2024-10-08 15:50:00

我区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按照“直达资金单独标识、贯穿全程”的要求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标定直达资金标识,批复时“单独发文、单独批复”,加强日常资金监管,切实发挥直达基层、惠企利民作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41-9月预算安排情况

截至930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103 ,191.19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42,941.07,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45,728.04万元,上年结转直达资金14,522.08万元。

1.我区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42,94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5.6万元;

2)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63.4万元;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8万元;

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24.45;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285.4万元;

6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09万元;

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982万元;

8优抚对象补助经费983.1万元;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37.3万元;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659万元;

1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07.12万元;

1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3,675.4万元;

1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148.8万元;

1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574.5;

15就业补助资金6,691万元;

1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9,414万元;

17)其他项目资金1,783万元。

2.我区收到并安排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指标额度45,728.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7.8万元;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59.1;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14.9万元;

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20.6万元;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1,622.8;

6就业补助资金1,509万元;

7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653.37万元;

8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677.33万元;

9)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951.30万元;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419万元;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967.54万元;

1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928.3万元。

13其他项目资金767万元。

3.上年结转直达资金指标额度14,522.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2万元;

2)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5.34万元;

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89;

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50.08万元;

5)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5.47万元;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66.86万元;

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8.6万元;

8就业补助资金1,601.87万元;

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406.4万元;

10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477.37万元。

(二)20241-9月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930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103,191.19万元,支出63,289.24万元,支出进度61.3%支出项目主要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加大直达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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