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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直达资金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2024-03-31 18:10:00

    我区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按照“直达资金单独标识、贯穿全程”的要求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标定直达资金标识,批复时“单独发文、单独批复”,注重加强日常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41-3月预算安排情况

截至331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72,855.23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32,818.3,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40,036.93万元。

1.我区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32,81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5.6万元;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6;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1万元;

4)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63.4万元;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51万元;

6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69万元;

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886万元;

8优抚对象补助经费983.1万元;

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42.2万元;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92.1万元;

11就业补助资金2,191万元;

1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69万元;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659万元;

1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921.8万元;

15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535.1;

1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620万元;

17)其他项目资金1,783万元。

2.我区收到并安排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指标额度40,036.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7.8万元;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59.1;

3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36万元;

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14.9万元;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919;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33万元;

7就业补助资金1,509万元;

8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427.48万元;

9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677.33万元;

10)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4,027.48万元;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967.54万元;

1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928.3万元。

(二)20241-3月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331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72,855.23万元,支出15,920.65万元, 支出进度22%支出项目主要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加大直达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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