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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2022年第三季度直达资金工作报告
来源:南开区财政局 时间:2022-10-07 17:45:00

    我区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按照“直达资金单独标识、贯穿全程”的要求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标定直达资金标识,批复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单独发文、单独批复”,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规范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21-9月直达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截至930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84,268.54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48,534.02万元,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35,717.96万元,参照中央直达资金16.56元。

1.我区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48,53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就业补助资金5,394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21万元;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57.4万元;

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5.4万元;

5)医疗救助补助资867万元;

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9.93万元;

7)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141.49万元;

8)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56.9万元;

9)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798万元;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636.7万元;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310万元;

1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6万元;

1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28万元;

1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6.8万元;

15)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186.4万元;

1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566万元;

17)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333万元。

2.我区收到并安排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指标额度35,71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4.1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363.7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250万元;

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152.49万元;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021.32万元;

6)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91万元;

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522.54万元;

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17,577.3万元;

9)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8.2万元;

1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2万元;

1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820.21万元;

1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5.1万元。

3.我区收到参照直达资金指标额度16.56万元,主要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二)20221-9月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930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84,268.54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48,534.02万元支出金额37,886.68万元,支付进度78.1%,高于序时进度3.1个百分点;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35,717.96万元,支付金额22,423.61万元,支付进度62.8%参照直达资金指标额度16.56万元,支出金额16.56万元,支付进度100%支出项目主要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支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在直达资金使用上,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推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直达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发挥直达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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