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预〔2021〕29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严格按照中央和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按照“直达资金单独标识、贯穿全程”的要求及时将指标文件打上“01中央直达资金”或者“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在区级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在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上将待分指标及时分配下达到预算单位,严格监管直达资金使用过程,并在预算单位发生支付后,将支付信息导入到监控系统当中。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2年1-3月直达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截至3月31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33,728.06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33,711.50万元,参照中央直达资金16.56万元。
1.我区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33,7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就业补助资金4,790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42万元;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58.2万元;
(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8.8万元;
(5)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94万元;
(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76万元;
(7)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728.9万元;
(8)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44.9万元;
(9)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700万元;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064万元;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302万元;
(1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9万元;
(1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554万元;
(1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1.7万元;
(15)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095万元;
(1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474万元;
(17)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6,479万元。
2.我区收到参照直达资金指标额度16.56万元,主要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二)2022年1-3月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3月31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33,711.5万元,支付金额7,337.75万元,总体支付进度21.8%,主要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后期,我们将继续加大直达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