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按照“直达资金单独标识、贯穿全程”的要求及时标定直达资金标识,单独发文、单独批复、规范直达资金管理。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2年1-6月直达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截至6月30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78,042.65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42,733.82万元,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35,292.27万元,参照中央直达资金16.56 万元。
1.我区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42,73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就业补助资金5,394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42万元;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57.4万元;
(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4.4万元;
(5)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67万元;
(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9.93万元;
(7)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141.49万元;
(8)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56.9万元;
(9)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700万元;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064万元;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302万元;
(1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9万元;
(1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28万元;
(1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1.7万元;
(15)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095万元;
(1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566万元;
(17)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395万元。
2.我区收到并安排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指标额度35,29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4.1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363.7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250万元;
(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726.8万元;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021.32;
(6)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91万元;
(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522.54万元;
(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17,577.3万元;
(9)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8.2万元;
(1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2万元;
(1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820.21万元;
(1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5.1万元。
3.我区收到参照直达资金指标额度16.56万元,主要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二)2022年1-6月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6月30日,我区纳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指标额度78,042.65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指标额度42,733.82万元,支出金额21,999.48万元,总体支付进度51.5%,高于序时进度1.5个百分点。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35,292.77万元,支付金额10,153.46万元,总体支付进度28.8%。支出项目主要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支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等。
二、南开区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方面采取的创新性工作做法
(一)将提前下达直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单独批复、单独标识。按照财政部和市级文件要求,我区提前着手部署2022年直达资金有关工作,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时,将提前下达直达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直达资金项目单独标识单独下达,在年初部门预算批复中增加“2022年直达资金预算情况表”,进行全流程预算监管。
(二)细化直达资金分配,严格审批监控。我区在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上,严把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一体化系统中,项目名称加上直达资金字样,贯穿指标分配、下达、执行全过程,便于数据查找和统计。
(三)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导入到监控系统中,确保直达资金的完整性、全面性,加强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发挥出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重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在直达资金使用上,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推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直达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的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发挥直达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