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引领校长专业发展,激发校长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努力创办优质教育,近期,区教育局党委在《关于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南党发〔2016〕7号)《南开区校长职级评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南开区教育系统2023年校长职级评审实施方案》。
此次修订完善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充分调动党组织书记、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校长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建设一支有坚定信念、有高尚师德、有管理才干、有学识魅力、有仁爱之心、有责任担当的干部队伍。
评审范围确定为: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学、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评审条件中,针对初级校长、中级校长、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从政治素养、履职时间、办学成果等方面制定了梯度跃进式的任职要求。注重在新形势下实施依法依规、科学民主的管理,将学校整体情况与个人能力水平同步纳入考察。在强调学校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出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并取得突出成绩等要求的同时;又突出考察校长办学思想和办学风格,激励优秀校长在教育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