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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时间:2023-09-19 15:57:18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开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南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人大常委会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文件和办公室文件;整理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综合性会议的纪要、简报;负责以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其他文件的核稿工作。

2、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

3、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及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4、负责办理由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对被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核的组织工作。

5、负责督促、催办“一府两院“对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6、负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学法的组织工作。

7、负责人大常委会信息工作;综合组织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和有关刊物的征稿工作。

8、负责人大常委会系统的工作联系、资料交换和来访接待工作。

9、负责文件的收发、分转、传阅、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档案、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材料打印和图书资料保管及借阅工作。

10、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福利和机关建设工作。

11、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和生活服务工作。

12、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生活服务等行政后勤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13、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人事任免(老干部)科、信访科、行政科。

(二)代表联络室

1、联系区人大代表,安排区人大代表视察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南开区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的活动,为市、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2、接收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接待和处理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应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区人大代表的来信和来访。

3、筹办召开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会议。了解和掌握街代表组的情况,指导代表组的工作。

4、对区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来信和来访,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处理。

5、办理市、区人大代表补选的具体工作。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负责起草有关代表方面的文件、资料,编辑《代表工作简讯》和宣传报道。

7、负责本室资料的积累、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

8、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设2个职能科:代表工作科、议案建议科。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拟定工委年度计划,撰写工作简报、信息和工作总结。

2、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供调查、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情况、资料。

3、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事项,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4、了解掌握区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围绕区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提出意见、建议或报告,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6、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7、负责本工委资料的积累、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

8、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拟定工委年度计划,撰写工作简报、信息和工作总结。

2、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供调查、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情况、资料。

3、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事项,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4、了解掌握“一府两院”在内务司法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一府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围绕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提出意见、建议或报告,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6、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7、负责对人大常委会被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核的具体工作。

8、负责本工委资料的积累、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

9、承办上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设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拟定工委年度计划,撰写工作简报、信息和工作总结。

2、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供调查、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情况、资料。

3、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事项,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4、了解掌握区政府在教科文卫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围绕区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提出意见、建议或报告,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6、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7、负责本工委资料的积累、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

8、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城建城管工作委员会

1、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城建城管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拟定工委年度计划,撰写工作简报、信息和工作总结。

2、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供调查、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情况、资料。

3、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有关城建城管方面的事项,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4、了解掌握区政府在城建城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围绕区城建城管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提出意见、建议或报告,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6、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7、负责本工委资料的积累、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

8、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城管工作委员会设城建城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室、工委主任6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11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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