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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      时间:2014-04-08 10:43:07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宝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更应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好各项职权,切实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为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具备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用好法治方式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能力。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首先要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重点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就如何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学习、研讨和培训。

  1、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坚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紧密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力争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前,都结合本次会议审议议题学习一部法律,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为依法行权提供法律保障,使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发出的每一份审议意见、提出的每一个意见建议都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2、加强对各工委委员的专业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各专业工委肩负着为常委会行使好职权的保障和服务职能,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使其能够依法依规做好常委会确定的重点议题调研,能够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提出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意见建议。

  3、组织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落实常委会《关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的意见》,结合新形势的需要和代表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和轮训,为代表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必备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使人大代表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4、组织好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以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宪法、法律,特别是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监督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引导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但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和服务是区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要把握法规草案的主旨,宣传好立法动意,让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知道立法的背景、意义和解决问题的重点等。二要积极拓宽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三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程序,畅通渠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要以书面征询、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小群体的意见建议,保证立法工作科学民主公正,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依法实施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依法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

  1、严格执行职权法定原则

  要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一是权限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切实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二是方式合法,运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应符合监督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原则及具体规定。三是程序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步骤不能减少,方式不能走样,时限不能压缩。

  2、把握好监督工作着力点

  要着力加强对“一府两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依法开展人大监督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要着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广泛关注民生,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促进解决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环境、安全等民计民生问题。

  要着力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落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监督,在强化其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在议题选择上适度加大比例、加重分量,督促“一府两院”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时做到严格运用、优先运用、科学运用,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

  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达到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二要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把握标准,突出重点,健全机制,细化程序,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审查监督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确保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实施。

  三要考虑到某些没有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但群众反映较大的带有一定区域性特征的法律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法治精神与工作实践的统一。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基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人大工作,就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重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要依法开展、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围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在代表中开展献计出力活动;坚持向代表通报重点工作和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旁听庭审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搭建平台。

  要促进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发挥好各街人大工委的作用,依法组织好对本地区事务的视察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强化对专项审议的培训工作,如人代会期间对“一府两院”报告的审议以及对提出代表议案建议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培训,支持和引导代表依法行使好选举、审议、提出议案建议等职权。

  五、有序推进人大工作创新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提升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在改进监督方式上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在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上探索创新,进一步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要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围绕关系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调研方式,拓宽知民情、访民需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人大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使各项工作在法律的范畴内更加规范、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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