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天津市南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天津市南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福林、刘毅、朱晨芝、张松涛、郭惠英辞去天津市南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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