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来文来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请示报告和综合性文稿、信息的起草报送工作;做好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群众留言、信访接待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吹哨”调度、公共事务综合管理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议工作;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指导推动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深化区域共驻共建;承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对区属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提出意见;对区属职能部门“吹哨报到”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统战、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有关章程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居委会调整,支持居委会自治;负责社区工作者教育、考核、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宣传文化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科普和社区志愿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属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等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和特困群体服务工作;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做好人口与家庭发展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居委会硬件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五)公共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旧楼改造、停车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落实街片长制、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社区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爱国卫生、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等工作。
(六)公共安全办公室
负责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反邪教、反暴恐、禁毒、社区矫正、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配合做好涉访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消防安全、防震减灾、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负责统计普查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协调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协调解决辖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工作。
(八)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为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区委与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受理反映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依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辖区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负责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开展廉政教育;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密切人大代表等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等履职平台建设,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培训、交流等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走访、了解辖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组织实施换届期间本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届中本辖区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街道人民武装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根据军事训练任务,组织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抗震救灾、反恐维稳任务;负责辖区国防动员及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工作;负责本辖区兵员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体检、政审等征召动员工作;协助组织全民国防教育和中小学军训工作;协助开展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承办区人民武装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整合辖区内党的建设、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便民事项的受理等事务性工作,为辖区内党组织开展活动和服务党员、群众提供保障。
(十二)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整合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等各类平台,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承担各类城市综合管理等问题的受理、转办等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十四)综合执法大队
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执法任务,集中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