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工作。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并报批应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进行复审。
2、负责办理本辖区的民兵工作,领导本辖区的民兵政治工作。
3、负责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
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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