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兴南街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1、协助街道党工委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

2、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及时做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

3、监督检查本街道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执行党章要求,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依据区监察委员会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有效延伸。

5、对反映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章党规党纪等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给予党纪处分,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6、对反映本街道管理的公职人员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违犯宪法法律法规等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向监察对象所在部门提出监察建议。

7、协助并督促本街道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8、加强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9、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