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指导推动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2、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推进社区星级管理,创新区域化党建工作,构建完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推动“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建设,加强党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3、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做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批准代表名额,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对选出的委员予以备案,批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4、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联合审查、全面考察和四必核查。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监督,培养选拔社区优秀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专职党务队伍建设。
5、抓实基层支部,进行“五好党支部”创建和相对后进党支部整改工作,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谈心谈话。
6、深化区域共驻共建,推动驻区单位到街道社区报到,签订共建协议,制定共建计划,双向开展共建活动。深化“双联系双服务三推进”活动,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工委和社区党委兼职委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建联席会议。
7、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社企融合联建模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持续深化“一领域一载体,一支部一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开展“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双培双倍”活动。配合市、区网信部门推进属地内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
8、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每年制定党组织书记培训计划、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9、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区党代表,向区委推荐提名市党代表人选,负责党代表活动。
10、做好党费收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工作。
11、负责街域内从未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和档案存放在街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的政治审查。
12、对区属职能部门“吹哨报到”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3、对区属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提出意见。
1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
16、加强对本辖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利用本辖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7、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工作。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统筹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相关工作。支持基层商会完善职能作用、规范自身建设。团结凝聚党外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党外人士思想引领,发现培养代表人士。
18、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社区协商工作,研究确定跨社区协商程序。参与区政协换届工作,按照分配的委员名额做好区政协委员人选的推选工作。
19、团结和动员职工,负责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0、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团组织共建机制,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团干部,加强管理监督,强化锻炼培养。支持团的工作和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党团阵地共建共享。开展服务青年工作,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反映青年普遍诉求。
21、负责辖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妇女贡献力量。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妇联开展妇女工作。加强与本辖区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基层群众组织,推进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22、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23、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