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三)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四)负责街道及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报批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福利彩票发行的日常管理。做好区慈善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街慈善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七)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八)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计财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来文来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重点工作督办。负责本单位请示报告和综合性文稿、信息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社会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原有特殊救济对象及其他救济对象的救助工作。负责指导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福利彩票发行的日常管理。做好区慈善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街慈善协会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三)养老服务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老年人相关福利补贴制度、政策等,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街道及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报批工作。负责对注册登记的区属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年检和档案管理。监督社会组织依照宪法、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旧楼区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宣传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依法管理丧葬用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