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京津冀协同发展科、规划综合科、经济综合科、投资综合科、双碳节能科、粮食与价格科七个科室,工作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综合管理、粮食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作。

(5)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储备工作。

(7)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根据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分工,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9)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安全,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市场检测任务。

(10)组织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品的管理工作。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监审、管理。

(11)组织实施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制度,负责本地区的价格监测,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搞好市场价格预测、预报、预警、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

(12)组织协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13)承担区粮食储备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4)承担区双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双碳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研究双碳有关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文件等,对口衔接市双碳办。

(15)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

(16)统筹推进本区双碳和能源资源节约,组织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7)组织制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推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制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协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单位有一个,即:南开区公共信用中心(南开区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承担价格认定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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