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来文来电、会务保障、调研、信息和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内控、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机关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推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制定机关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负责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及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科。负责拟订本区预算管理和区域性财政政策。编制区级预决算和调整预算草案,汇编及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拟定区级部门经费定额标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分析预测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审核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核销,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等建议。负责拟订本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财政综合性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参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负责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统计分析全区收支情况,协同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与区人大沟通联络。协调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负责与市财政进行年终结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并组织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制度,审核区级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牵头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结果应用机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审核工作。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相关产业领域申请专项政策资金及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管控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与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负责拟订区级财政性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区级财政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的归集与拨付。负责“三公”经费政策落实及审核工作。负责人才、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南开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料初审报送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库科。负责拟订本区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推动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办理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划拨及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批复区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制全区总决算,负责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审核办理区级部门借款。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同级国库正确、及时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库款的划拨。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科(会计科)。组织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法律审核。负责行政职权合法性审核,审查重要执法决定。负责制定财政法制相关制度和执法文书。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推动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各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负责本区会计培训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指导开展会计学术工作。负责本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负责本区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及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拟定本区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制度。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本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本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投诉。负责定期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负责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债务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区政府性债务情况,拟订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负责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定全区政府债券分配、发行方案,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报告、风险化解和处置。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投资项目的跟踪和资金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金融科(财源建设科)。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负责拟定我区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协调组织收入,加大对重点税源、对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负责税源建设措施审核落实。积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优质招商企业的扶持和跟踪问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计划。统计分析地方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服务本区企业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融资。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相关工作,为在本区筹备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开设各类金融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服务。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做好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属地管理工作。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本区各类地方金融交易场所进行引导和规范。按照市委金融办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区跨部门、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和风险管理。负责加强金融知识宣传,防范和化解本区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本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等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配合在监管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我区行政事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与资产处置监管。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区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务信息。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