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总河湖长令〔2020〕第1号,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巩固清河行动的整治成效,推进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河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
9月8日,区河(湖)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市排水二所、学府街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津河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清河行动成效,对照天津市“2020清河(湖)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台账,对已清整完成的问题进行检查,确保河湖坑塘沟渠水面无垃圾、无插网、地笼等捕鱼渔具。确保河道沿线及周边无生活垃圾。
区河(湖)长办统筹推进清河(湖)专项行动,为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与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强大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