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0年12月1日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施行。为有效提升全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11月30日,区城管委、执法支队及12个街道执法大队共计出动260余人次,深入开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共设主会场1个,分会场12个。由区城管委、执法支队组成的宣传队在主会场长虹公园广场进行宣传,由各街道执法大队组成的12支宣传分队分别在所属辖区的指定点位、重点区域进行宣传,有效地实现了《条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的良好氛围。
在长虹公园主会场,随着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贵支队长宣布《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仪式启动后,宣传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区城管委副主任张冬宣读了倡议书。来自执法支队、环卫支队、环保支队的执法队员向来往市民现场发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共计15000余套。就市民提出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千余次。宣传活动中,执法队员及时向市民解读《条例》,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传递绿色环保理念,宣传垃圾分类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引导市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精准投放的好习惯。
此次活动,切实让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走进了千家万户,切实将《条例》的法律政策融入到了百姓日常生活,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为下步《条例》的全面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