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应备案企业名录等信息。接到通知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的应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种类,结合危险化学品检查、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前期工作,我局制定了《南开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录》,确定应备案单位共计28家,同时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到各单位现场进行调研,送达相关通知及指导性文件,要求各单位尽快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
截止十月底,所有应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专家评审等工作,接下来,我局将保持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单位尽快完成备案,同时,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单位,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