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天津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相关政策,更好扶持南开区企业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科技企业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牵头部门:区科委)
二、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三、鼓励开展融资租赁
积极争取市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帮助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对加入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企业进行装备技术改造升级予以重点支持。(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鼓励风投机构投资企业
区财政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给予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五、鼓励政府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
发挥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增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能力。(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六、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
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包含积极支持大学生在内的全社会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部门:科技园管委会)
七、鼓励银行整体授信
支持金融机构对园区、亿元楼宇、孵化器内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打捆整体授信,降低单个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八、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九、创新银企对接方式
发挥区融资服务超市作用,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为银行推荐优质客户,为企业推荐合适金融产品。(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十、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
对在我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融资等需求前3位的服务工作组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企业在享受“促惠上”活动相关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由发改委、财政局和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共同审核。各项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1.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3.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政策实施细则
4.鼓励风投机构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
5.鼓励政府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实施细则
6.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实施细则
7.鼓励银行整体授信政策实施细则
8.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实施细则
9. 创新银企对接方式政策实施细则
10. 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1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科技企业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一、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用于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和市财政各50%。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办理范围
在南开区注册、纳税且首次获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
1.区科委受理;
2.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
3.兑现资金。
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后,市财政局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一)申请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科委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申请备案表(附电子文件);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3.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及付款凭证;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股份公司章程;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企业沿革、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研发、核心竞争力及荣誉获奖情况);
7.如果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前,须到区科委和市科委统一登记备案,备案文件作为资金补贴发放的基础依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须经市科委复核。
2.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股份制改造相关流程,在服务机构的辅导和服务支持下,完成股份制改造相关工作。并在所在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为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创造条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评估费、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部分相关费用,可以向市、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三)办理流程
1.区科委受理;
2.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
3.兑现资金。
三、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及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并且在南开区注册登记、依法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享受政府资金补助,标准见《南开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南开政发〔2016〕5号)文件规定。
企业在享受本项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策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2
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开展“一助两促”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南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机制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体安排
第一条南开区政府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第二条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贷款贴息工作遵循“利率固定、总额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南开区驻区银行发放,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倍。(驻区银行名单附后)
第四条贷款贴息专项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推动,区政府相关委、局、办协助落实。
第二章贴息范围
第五条在南开区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经营规范,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征信记录、劳动关系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有关部门的环保要求。
第八条优先支持挂牌上市、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优先支持出口型外贸企业贷款。
第九条不支持政府机构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公司、融资过度等企业。
第三章贴息标准
第十条贴息期限:本办法公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获得的贷款。贴息期限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上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贷款贴息标准按照贷款达成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含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金额=经认定的贷款额度*基准利率。
第十二条符合第五、六、七、八条的企业,最高给予贷款额度50万元的贴息。
第十三条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后给予补贴。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上一年度的本金及利息后给予补贴。对企业逾期不归还贷款、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不予补贴。
第四章申报受理流程
第十四条南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流程:
1.申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企业,在办理完银行贷款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资质认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所属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2.通过推荐的企业,按要求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附后),报送至区金融办。
3.区金融办委托独立第三方——南开区科委下属的南开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天津博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具体初审工作。
4.区金融办依据初审意见,将拟享受贷款贴息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发布。
第五章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五条贴息采取先付息后补助的方式。一年期贷款(含一年内)结束还本付息以后或一年期以上贷款当年度结清利息之后,经过前期公示的企业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贴息资金。经区金融办汇总后,区财政局按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拨付给企业主管部门发放。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享受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财政局追回所拨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区金融办委托独立第三方负责“南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调查初审,包括申报企业的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结项等工作。工作经费由区金融办分期予以拨款。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驻区银行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1 |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78、280、282、284号 |
2 |
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0号 |
3 |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37号 |
4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盛欣园A2区 |
5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47、349号 |
6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南开支行 |
南开区黄河道12号 |
7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福里20号 |
8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南侧博雅轩6、7-302、201(科技园) |
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23、25号 |
10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科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82号 |
11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奥城商业广场1号 |
12 |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6号新都大厦底商 |
1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天津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5号科技金融大厦 |
1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56号(航宇公寓底商) |
15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天津市华苑雅士道西段北侧才子苑 |
1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12-230)双号 |
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德庄支行 |
长江道9号金融街底商 |
18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91号 |
19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西关大街157号 |
20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华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三潭东里7-9首层 |
2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新南马路五金城一区33栋104增1号 |
2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风荷新园17号楼底商1号 |
2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电子科技中心首层 |
2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85号 |
2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祥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25号 |
26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银号支行 |
南开区东马路5号 |
27 |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一号楼9、10、12、13、14号商铺 |
2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22号 |
29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源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 |
3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楼支行 |
天津南开区鼓楼西街735号 |
3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开四马路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12号 |
3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德庄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南北街新都花园33号 |
3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大学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
34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汇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88号 |
3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安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新安购物广场商务中心一楼 |
3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天宝路交口格调街区底商首层 |
37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
3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45号、水乡花园9-204 |
3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格调故里21号 |
4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光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2号(首层)、58号、60号(二层) |
4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94号 |
42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杉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丰路66号兴泰公寓底商 |
43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2号新城市花园1号楼底商 |
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城中支行 |
南开区二马路112号凤仪园底商一层-三层 |
4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江道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向阳路交口瑞湾花园25号 |
46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北城街263号、275号、257号 |
4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楼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天津富力城天霖园底商 |
4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慧谷大厦底商 |
49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发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2号阳光公寓底商 |
5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阳光公寓底商 |
5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迎水道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2号增3号 |
5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荣业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城街1318号(与鼓楼西街交口) |
53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城街1476号 |
5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与南丰路交口) |
55 |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 |
中国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03单元 |
5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育梁路26号(与红旗路交口) |
5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湖道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博雅轩6号楼208号 |
5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路与雅士道交口雅士道76号 |
59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62-180号 |
6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255号和1289号106 |
61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与水阁大街交口玉鼎商业楼6号楼部分区域即七向街A座A101、108、201、207底商 |
6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69号(与南丰路交口) |
6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黄河道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169号(与广开四马路交口) |
6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复康路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00号 |
65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南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3号 |
6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38号(与临汾路交口) |
6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龙兴小区 |
6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路与雅士道交叉口才子苑62-68号(华苑新天地) |
6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371号 |
7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海光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1楼1-003、1-004室 |
71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王顶堤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71号、75号 |
72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137号 |
73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35号一层 |
7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五金城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与黄河道交口西南侧北方城二区1-112号 |
7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莹华里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区华苑东路莹华里13号底商 |
76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海光寺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1层006-007单元 |
77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 |
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06 |
78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苑支行 |
天津市南开区港宁东路6号 |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即可);
二、企业近两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三、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全套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
四、公司简介(内容涵盖企业主要经营领域或主导产品的概况、历史沿革、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五、企业自有资产产权证证明(船舶、大型车辆、房屋、土地、知识产权等);
六、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及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融资明细(包含银行名称、贷款类型、金额、利率、到期日);
八、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清单。
九、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企业缴税证明。
附件3
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我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4号)精神,制定南开区配套措施。
一、整体目标
南开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设立500万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大幅提升区内企业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同时鼓励企业纳入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提质增量,享受《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配套措施》(南开政办发〔2015〕7号)相关政策。
二、支持方向
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搭建智能化检验检测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生产工艺、装备升级。
三、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对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经认定后按照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2个百分点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户。
四、政策兑现
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的企业可在享受市级补贴后进行申报。作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不再评审。凭市级补贴文件,同步向企业拨付专项经费。
为确保企业转型升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扶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对未按照要求申报季度财务情况及相应信息的企业,有权对其获得的专项经费予以收回。
本政策由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4
鼓励风投机构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
一、南开区财政出资500万元设立股权类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南开区企业奖励专项资金。
二、注册在南开区的股权投资机构(需获得登记备案)在2016年内投资南开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按实际发生股权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一机构全年本项补贴上限为5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于2017年1月底前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金融办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将相应补贴拨付至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发放。
四、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名词解释
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本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附件5
鼓励政府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
政策实施细则
一、发挥南开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增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担保能力。
二、按照南开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度的1%标准给予担保补贴,本年本项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当年实际担保期限不足12个月的担保额,按照实际担保期限换算成12个月后的额度,计入当年应补贴担保总额。
三、兑现此政策须于2017年1月底前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金融办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将相应补贴拨付至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发放。
四、本政策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市或区有关政策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6
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实施细则
天津阜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在南开科技园区内,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注册资本10600万元,南开区政府提供2000万元政府引导基金,基金通过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受让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制定战略规划、提升运营管理、拓展市场渠道、产业链并购等手段,提升公司价值,做大做强公司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推动股改上市。
基金计划不少于4000万元投资于南开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基金将积极推动南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具备条件的南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积极申请该基金的投资,企业申请资格和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