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促进区域发展。(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落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管理,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五)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规划,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制度。(十一)落实有关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做好高端人才集聚和重点专家联系服务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四)负责组织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十五)做好中央及市在区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十七)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南开区科技局(本级)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本部门实有人员24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21.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5.06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1.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5.06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21.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5.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其中:
科学技术科目支出361.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39.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科目支出20.76万元,主要用于在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65万元,包括办公费 4.5万元、印刷费0.3万元、咨询费0.3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8.00万元、物业管理费21.99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54万元、福利费5.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3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7.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