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科技创新 科技企业 科技金融 科学普及
  您当前的位置 : 南开区科技局 > 通知公告 正文
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条件、职责及纪律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6-24 14:34:25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年以上,近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市民服务中心A座8楼 邮编:300110 办公室电话87875857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