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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9-04-03 16:50:28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天津市科技局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南开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认定工作时间

  (一)市级高企

  时间安排:采取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区科技局接收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再另行通知,请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提交,在评审前所有申报企业区科技局将安排现场走访,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申报系统: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系统

  http://gqrd.kxjs.tj.gov.cn/newInnocom/#/login(360浏览器请切换为极速模式登录)

  (二)国家级高企

  时间安排:

  (1)重新认定高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企业应做重新认定申报,采取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27日,请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提交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2)新认定企业

  首次申报认定企业,采取常态化受理,按两个批次评审,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26日和8月26日,请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提交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申报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网站开放时间:8:00-20:00)

  二、高企申报系统上传附件清单

  (一)市级高企

  为更好的促进市级高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企业在申报系统中上传附件材料内容,现对企业应上传的附件作出如下说明(上传的材料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要点):

  1.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2.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

  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及摘要页;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

  (2)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汇总表、相应立项报告首页及盖章页。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总体情况及相关制度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企业关键技术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4.企业人员情况相关材料

  企业当年(2018年)职工、科技人员月度情况统计表及员工花名册。

  5.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二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研发费用辅助账。

  7.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二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8.其他证明材料

  9.其他说明

  (1)上传的附件必须是PDF格式文件(若为扫描文件,要求原件扫描上传,且清晰可辨)。

  (2)上传附件总容量在15M以内,上传附件内容必须与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一致。

  (3)若上传附件总容量超过15M,请分别压缩处理后上传(PDF文件可使用“迅捷PDF转换器”等工具压缩处理;图片文件可使用“光影魔术手”等工具压缩处理)。

  (二)国家级高企

  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网上提供的材料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要点:

  1.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2.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汇总表、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具体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3.企业关键技术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4.企业人员情况相关材料

  企业当年(2018年)职工、科技人员月度情况统计表及员工花名册。

  5.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情况一览表,研发费用归集情况一览表,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情况表。

  6.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年度(2016-2018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传主表即可。

  7.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16-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传主表即可。

  注:根据材料情况,可提供Word文档、PDF文档或扫描后的图片(务必清晰),请将附件压缩成RAR压缩文件后上传。要求压缩文件容量在15M以内(图片压缩可使用“光影魔术手”等工具,自行根据图片数量选择压缩大小),上传附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受理地址及相关要求

  受理地址:南开区科苑西路8号科苑大厦一楼南开科技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俊芳,联系电话:022-87899163

  徐 晨,联系电话:022-60961805

  李慧雨,联系电话:022-27695278

  相关要求:

  1.报送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字样、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2.单独报送一份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

  3.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单本厚度不超过6厘米。

  4.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且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网上申报。

  四、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受理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31日、9月20日、11月20日。

  申报材料: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更名申请表、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同认定提交材料;

  3.整体迁移: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及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证明等材料。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技局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天津市南开区科技局

  2019.4.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市民服务中心A座8楼 邮编:300110 办公室电话878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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