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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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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南开区公共安全和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开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依据《南开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南开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应急预案。领导、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协调与市应急办、各部委、办、局、驻区部队、武警天津总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挥部)主任(总指挥)由区长担任。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由有关区领导、区武装部及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副主任配合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设立街应急委员会及常设工作机构,当突发事件出现后启动本街域应急预案,协助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1、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2、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3、组织编制、修订《南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4、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5、按照区应急委(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6、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事件调查,并进行时候评估;7、向社会发布信息;8、负责与市应急委办公室联系沟通,完成好市应急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原则 南开区坚持以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未然的方针。以整体联动、反应迅速、强化合作、各负其责、管理有序的方法,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接受南开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四、应急职责及保障 (一)人力资源 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卫生局医疗救护、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电、燃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负责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动员和发挥南开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强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的建设,发挥我区广大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体作用。 (二)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担负。区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物资保障 根据南开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发展计划委负责制定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和调拨方案,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制定物资储备和调配计划,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受灾(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工作,及时协调市民政局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区经贸委、粮食办做好应急粮食、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的保障供应。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四)装备保障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应急成员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区园林局、环卫局配备水罐车、工程起降车各3辆,油锯10台。应急抢险人员各50名。 区市政局配备大型挖掘设备车辆2-3部,防汛抢险车辆5部,吸、排水设备10套,应急抢险人员50名。 区房管局、房建公司配备房屋抢险机具及物资材料等,以及房屋修缮队员100名。 区供热办配备2-3台应急发电机和电气焊设备,应急抢险人员50名。 公安南开分局配备现场综合指挥车1部并配备专业人员。 南开消防支队配备消防车3部、消防队员100名。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红十字会备用两家应急抢救医院,120急救中心配备急救车5辆。医护人员、救护人员50名,卫生防疫人员20名,食品监督执法队员20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和防疫工作。同时食品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进行防疫检查。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南开支队、公交公司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交警南开支队要启用交通指挥台并配备2-3部指挥对讲机,提供2-3辆交通清障车,交警50名。预备调用10辆公交汽车。 (七)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武警和区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南开分局出动3-5辆警车,防暴警察100名,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警员20名。 区武装部调动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战士各100名。 综合执法局启用执法指挥台并配备5-6部指挥对讲机,提供综合执法车辆10辆,随车配备相应拆卸工具,综合执法队员100名。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程度,区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动员征用人防工事、学校、公园、广场、绿地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 人防办提供2-3处人防紧急避难所。 区园林局提供1座公园,2块绿地广场。 区教育局提供2所应急校舍,作为紧急疏散人员的处所。 (九)信息通信保障 区应急办公室会同区信息化办,将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的网络传输、软件、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启用南开区无线通讯网络,以确保指挥系统的畅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值班电话,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畅通。 (十)公共设施保障 市政、房管、供热、燃气、自来水、电力、通讯等部门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地区的水、电、燃气的保障和供应,有计划地做好道路、房管、供热、电力、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十一)其它保障 区安监局在重点做好安全生产监督防范的基础上,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做好对事故人员的救助、现场勘察及事故责任处理等工作。 区环保局应及时对化学物、放射物泄漏事故的现场进行快速有效清理,并做好周边环境监测和处理。 区环卫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做好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渣土清理和垃圾处理工作。 其它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提供相关保障。 (十二)社会动员 各街道办事处要经常向群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动员南开区的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抗震减灾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报告程序 1、南开区域内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由发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向南开区应急办公室报告。 2、南开区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即刻向南开区应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报告情况。 3、应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情况向南开区应急工作指挥部请示、报告。 4、南开区应急总指挥部将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应急工作指挥部将领导指示反馈给区应急办公室。 (二)启动程序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情况,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请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应急方案的实施。 (三)实施程序 1、一经启动应急方案,区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要将事态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协助调配应急方案的实施,同时视情况向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发出预警。 4、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开展事件的现场勘查,按照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四)结束程序 1、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拟请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 2、区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和事后评估。 3、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部门,根据突发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对突出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抓落实,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控工作,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力争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加强信息的报送和报道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广泛准确的情况依据,为避免事态的扩大提出有力的证据和信息,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预案》设施细化到基层,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统一整合,应有的设施资源要随时听从应急工作领导组的安排,做到人员对名,车辆对号。 (四)、接到应急方案通知后,具体实施相关方案责任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相应的抢险物资和设施要按应急办公室要求在专项预案细化的范围内。 (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于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南开区应急办公室 2007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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