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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区分宗教与迷信(200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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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史国良 2007-01-17 |
宗教与迷信是一回事还是有区别,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正确区分宗教和迷信,对于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认识一切事物,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则是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事物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分事物的本质。我们不仅要认识宗教与迷信的共同点,而且更重要的是认识它们的特殊点。只有这样,才能分清楚什么是宗教,什么是迷信。 宗教与迷信都是以有神论观念作为它们的思想基础,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宗教发展史上早期的原始宗教,是多神教或拜物教,是不定型,不成熟的宗教,如有的没有宗教教义,没有宗教组织,甚至没有宗教名称。在整个原始社会里,宗教和迷信的界线很难分清楚,形成宗教和迷信并存的状态,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产生了定型的、完备的、系统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从此以后,以巫术驱鬼为特征的迷信活动逐步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粗俗的鬼神迷信。在我国历史上,有些鬼神迷信早在奴隶社会就存在,但大部分是在封建社会产生的。因此,一般地把这种鬼神迷信称为封建迷信。 宗教与封建迷信,无论从组织形式、活动内容、行为结果以及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法律都有着明显区别的。宗教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是一种世界观,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还是一种一定形态的文化现象,不论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等社会学领域还是医学、天文学、生命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中,都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在历史上,宗教成为世界各国人民进行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还是同一思想信仰的人们构成的一种社会实体,也就是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所构成的一种社会实体。对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只要引导得好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封建迷信是从有神论观念派生出来的,但并不是宗教。 在我国,封建迷信主要是指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一般是由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风水、求签卜卦等,进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没有正式组织形式、仪规、戒律、经典,没有像宗教那样具有群众性、民族性、世界性的特点,一般是迷信职业者随意活动随聚随散。 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迷信活动上,历来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对于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主要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已经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得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我国刑法第99条规定“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165条规定“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务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对于以看相,算命等为生的迷信职业人员,主要是进行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也应依法取缔。对于群众的一般迷信活动,只能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通过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破除迷信观念。 另外,还要特别强调的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我国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名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宗教教义,对此,我们党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教育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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