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首 页
  
  
区长信箱
  
  
政府之窗
  
  
南开概况
  
  
群众办事
  
  
企业办事
  
  
投资南开
  
  
南开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是: 党建论坛>详细信息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做好政法工作的道德保障(2006年第四期)
来源:本站原创 王英桂 2007-01-15
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政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政法干警必须从更高的境界、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构筑起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政法干警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道德的严格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干警在职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都与权力的运作紧密相连,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对干警的职业道德要求必然高于其它职业。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也包括形象公正。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外在表现好坏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广大干警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
一、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其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执法实践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把党的宗旨切实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让老百姓有冤有处申,有状有处告,有理有处讲,特别是要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的群众,通过减免诉讼费、先予执行等多种法律救济渠道,使他们打得起官司,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
  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依靠人民是政法工作的执法基础,也是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开展的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都是因为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要贯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思想,只要我们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构筑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必须坚持一切保护人民。保护人民是法律赋予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集中体现。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制裁犯罪和违法,解决社会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依法、正确地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人权。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二、 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任务和追求。也是广大干警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必须做好四个方面。
  1、践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做到严格执法。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我们一切执法、司法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就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执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证。严格执法要做到三个并重。一是要把好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并重。二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三是公正与效率并重。
  2、践行公平正义,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做到秉公执法,一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政法干警必须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在执法活动中始终考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二要摒弃邪恶,弘扬正气,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惩治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除恶扬善、伸张正义。三要慎待职权,严防滥用。作为政法干警,必须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严防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
  3、践行公平正义,必须做到公开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执法是公平正义对政法工作的客观要求。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执法过程要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防止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彰显和促进执法公正。同时,执法公开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因此,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不断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执法、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和正确性。
  4、践行公平正义,必须做到规范执法。当前,我们的政法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公正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度、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依法办案和照章办事还没有完全成为自觉行动。规范执法是实现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措施,是树立正确执法思想、培育先进执法理念的重要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法规范了,公平正义就更可能得到实现。
三、 不断改进执法作风
  执法作风是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的体现。它关系到政法机关的形象,关系到法律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因此,在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要高度重视执法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文明执法。
  1、文明执法,有助于妥善化解矛盾。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大量问题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执法对象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是能够自行纠正过错,或者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的。相反,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正确公道的,但如果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当,也会造成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引发上访上诉。有的执法者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不能实现执法目的,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不满,因此,执法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文明执法,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对待群众必须做到说话和气,办事热情,提供便利,服务周到,不给群众找麻烦设难题。比如,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并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方便,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让群众体会到诚心热心必然会对服务质量满意和赞扬。
  3、文明执法,有助于规范举止行为。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了执法者的正轨性和严谨性。政法干警坚持在严格执法同时,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必须尊重合法的权利及人格尊严,不污辱、不挖苦、不嘲讽;更不能辱骂、威胁恐吓执法对象。对待所有当事人都要耐心听取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要严防执法的随意性。
  4、文明执法,必须注意警容风纪。执法者待人平和,仪容整洁,行为端正,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对政法机关的工作更容易理解和配合。反之,如果执法者不讲修养,“不拘小节”,不修边幅,群众则会产生轻视感甚至厌恶感,从而降低对政法机关的尊重和信任。因此,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
四、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政法机关担负着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政法机关如果不能清正廉洁,必将从根本上破坏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期待和信任,国家将丧失长治久安的根基。如果将国家比作一条河流,一般的违法犯罪所污染的是河道,而政法干警腐败犯罪所污染的则是河流的源头。
每一个政法干警都要警钟常鸣增强防腐防变意识,时刻用执法为民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正确认识和对待金钱、权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淡泊名利,甘于清贫,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实践中,要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真正做到铁面无私,不为私情作枉法裁判,不因私情而渎职犯罪。作为政法干警,还要慎重交友,常怀警惕戒备之心。当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千方百计接近、拉拢手握执法办案权力的政法干警,以所谓交朋友为名送钱送礼拉感情,使其放松警惕,以导致不自觉或不得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和保护伞。因此,政法干警要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队伍,努力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行者,公平正义的实践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浏览次数:279
】【打印】【关闭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主办  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津ICP备05001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