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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2005-11-25

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管理

 

    南开科技园管委会负责南开科技园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初审和认定组织工作。凡符合下列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为初审合格;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为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三)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及设施。

   (六)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新办企业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百分之六十以上。

   (八)有企业章程和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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