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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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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2005-11-26 |
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天津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对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事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三、对在本区开办的民族宗教企业进行审核,依法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市场管理,对少数民族网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有关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 五、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的事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民族人物、风俗习惯、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场所的影视作品、书刊和广告。 八、指导民族宗教研究会、促进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培训全区各级民族宗教干部及有关人员。 九、做好民族宗教方面信访接待工作,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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