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天津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
(二) 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市场行医活动等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 负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可、医用技术准入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区级医疗事故鉴定。
(四) 负责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与防疫监控和指导工作。组织辖区慢性病的干预和预防。
(五) 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及措施;指导监管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的实施。制定辖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六) 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负责临床药学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应用的专业管理。
(七) 指导医院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组织区级卫生科研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域中医药发展和服务工作。
(八) 负责市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医疗保健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九) 负责区域内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工作和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 承办区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南开区卫生局地址:南开五马路88号
联系电话:2742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