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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关于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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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2005-11-25 |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文件
南教中教[2005]3号
关于切实落实《关于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的通知
各中学:
市教委津教督导室[2005]6号文件《关于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已于今年6月初转发给各学校,各校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制定落实方案,提出学校整改措施,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作出了努力。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而搞好学校自查,以实际行动迎接年底市教委督导室的专项督查,特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减负工作摆上位。各校校长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全面育人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管理。在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学校要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分析会,对各部门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对市教委提出的十条要求,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逐条落实。对落实课程计划、控制考试监测、控制在校时间、控制作业总量和控制学科竞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
4.认真清理违规办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清理面向初中学生举办的各类学科培训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
5.区督导室、教育中心和中教科要加强对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11月中旬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工作不力和屡禁不止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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