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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司法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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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11-21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并实施依法治区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动和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工作。 (四)审核、审批、管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 (九)管理、指导街道司法科和司法助理员队伍。 (十)管理、指导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十二)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制定财务年度计划、监督财务实施;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信访、信息调研、文秘、档案、安全保卫以及行政后勤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动和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街道司法科(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 5、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公证、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考核、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惩戒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档案的管理。 6、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财务核算、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所财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服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和财务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经纪律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7、公证处 负责拟定公证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拓、办理各项公证业务,为社会和市、区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提供公证服务;负责公证员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公证档案。 8、“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科 负责解答本区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电话咨询;接待来访,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接受委托,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9、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审查援助对象资格;负责承办、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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