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文件
南开政发 [2008] 19号
南开区关于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街一级社会救助
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高丽书记提出的“确保人人过得去,争取人人过得好”的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街一级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达到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效果,使我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让南开区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委全会精神,结合区情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工作思路,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重心下移,通过落实“3321”工作任务,推行街道街域化管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实现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效果的目的,形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科学化、保障人性化、具有南开特色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和谐南开打下稳定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
3、坚持街域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4、坚持制度落实、机制保障、不断创新的原则。
三、重点工作
1、明确三个救助层面,确保人人过得去。
经过深入摸底调查,将全区困难群众确定为三个救助层面。第一层面是低保户,此类困难户按照国家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第二层面是低保边缘户,此类困难户按照我市政策享受生活保障;第三层面是低收入困难家庭,此类困难户是我区所确定的重点帮扶对象。
2、完善三级网络体系,实行街域管理新机制。
突出街道掌握底数更清、了解情况更实、落实政策更快的优势,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型管理模式。实行街道对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负责制,即在全区统筹安排、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基础上,将社会救助工作的“责、权、利”统一下沉到街道。各街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组织,对街域内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就业再就业和接受社会捐赠等各项扶贫助困工作负总责。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区、街、居三级网络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在帮扶困难群众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两级实物救助平台,运行区街民生服务中心。
区民生服务中心是我市第一个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在区助困办领导下,在区慈善协会指导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面向全区困难群众开展实物救助、接受社会捐赠的基地。全区要以此为龙头,在12个街分别建成民生服务分中心。区民生服务中心及各街民生服务分中心要在区助困办领导下实施实物救助工作,在全区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配送的实物救助两级平台。
4、建立一套托底救助工作模式,推广王顶堤等街道试点经验
为进一步加大对各层面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要在街域范围内实施以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和就业再就业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托底救助,对困难群众实行全方位帮扶,确保人人过得去、争取人人过得好。区助困办要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及时推广王顶堤等街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树立新典型,使以街域为主体的托底救助模式更加完善。各街道要按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制度、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创造新业绩,力争使本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市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街一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
1、成立街域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街道对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各街道要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配合街道做好日常救助工作。
2、成立街道慈善协会分会和红十字会。结合区慈善协会换届,在各街成立慈善协会分会,负责全区大型公益捐赠活动中,街域内款物的募集、日常捐赠款物的接收以及捐赠物资的统一调配和上缴发放工作,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完善街一级社会救助责任制度
1、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在街道和居委会建立困难家庭动态信息两级数据库,及时掌握本街域和各社区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健全救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对所有困难家庭做到情况掌握清楚、跟踪服务到位、实施救助规范,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每年募集的慈善博爱公益款项按一定比例向街道倾斜,完成计划指标超出部分的金额按80%比例留街,用于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救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各街道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做到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区助困办要对各街道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给予指导,并定期深入街道社区监督检查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建立区、街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要在区助困办每月召开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上,做好本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汇报。各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要定期召开街居两级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人联席会议,部署、检查、推动各社区社会救助工作。
4、建立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各街道要及时处理本街域发生的与社会救助有关的重大事项,并上报区助困办备案。
(三)明确街一级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三个层面困难家庭的调查、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对由收入变化等原因产生的低保等救助待遇的变化情况要及时掌握、及时办结。
2、负责对三个层面困难家庭救助款项及实物的发放工作。各街道要加强对民生服务分中心的领导,充分发挥其街一级实物救助平台作用。
3、负责组织针对各类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公益活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街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针对各类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大型专项公益活动。
4、负责组织对各类困难家庭的二次救助。组织各类困难家庭中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人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通过记分形式使受助困难家庭得到二次救助,实现共建共享。
5、负责对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日常申报和管理工作。对街域内各类困难家庭遭遇灾害、事故和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的生活困难给予及时救助,以缓解特困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6、负责街域内的社会慈善博爱公益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分会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各部门、各街道要将三级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创造先进经验,保持南开特色,推进和谐南开建设。
附件:1.《关于认定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暂行办法》
2.《关于对参加公益活动的困难群众实施二次救助的暂行办法》
3.《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救助的暂行办法》
4.《南开区民生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暂行办法》
5.《关于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
6.《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底救助工作的安排意见》
南开区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创新 管理 体制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
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认定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我区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的十项措施,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具有南开区常住非农业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两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经区民政局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一)家庭成员中患有符合我区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27种重大疾病,因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医药费用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年满60岁以上无养老金等收入的老年人,虽有子女但因子女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
(四)单亲家庭子女在国办校就读,生活困难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
二、认定程序
(一)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群众,持本人有效证件、本区房本和其他相关证明向社区居委会申报。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凭老年证、街劳动保障中心开具的无就业证明和街道确认的子女无赡养能力证明等进行申报。
(二)居委会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群众的申报,要逐一调查核实并公示一周,公示无误后上报审核。居委会每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状况及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复查,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审批后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名单报区民政局审核,并对经认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建立一户一档,实行区、街两级信息联网管理;
(四)区民政局于每月月底前汇总审核低收入困难家庭名单,并反馈审批结果;
(五)区街两级民生服务中心依据区民政局审核名单,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兑现实物救助。
三、任务要求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程序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关于对参加公益活动的困难群众实施二次救助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我区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的十项措施,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获得二次救助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范围
经我区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具有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能力和意愿的人员。
二、活动内容
由各街根据各自街域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活动的具体内容。
三、活动标准
各街每月按本街域困难户总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安排公益活动,每月每户不超过4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小时5元钱标准。
四、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公益活动记录卡》,定期检查各街《公益活动台账》情况,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获得实物兑现卡的审批,并按审批情况向各街发放实物兑现卡。
2、各街负责确定各自街域公益活动的具体内容,做好组织安排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活动台账》汇总,将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并将经民政局审批后下发的实物兑现卡发放到社区居委会。
3、社区居委会负责向参加公益活动的困难群众按户发放《公益活动记录卡》。具体安排好公益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并经接受服务方认定核实后,将活动时间和内容记录于《公益活动记录卡》和《公益活动台账》。每月汇总上报街道,并负责向困难群众发放实物兑现卡。
4、区、街两级民生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物兑现的相关工作。参加公益活动的群众凭实物兑现卡到区民生服务中心或街民生服务分中心领取所需救助物品。
五、任务要求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程序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三
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救助的暂行办法
在实施天津市扶贫助学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为落实我区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的十项措施,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一)经我区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在学子女;
(二)具有本区暂住证,经我区认定符合我区低收入困难家庭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的在学子女;
(三)经我区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二、救助内容
(一)当年秋季高考达到一本分数线,且成绩在全区救助范围内排前十名,被国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计划内录取的,给予大学本科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学校减免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额托底资助,同时给予笔记本电脑一台作为奖励;
(二)当年秋季高考达到一本分数线,成绩排在全区救助范围内前十名以外,被国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计划内录取的,给予大学本科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学校减免后个人负担部分50%的半额比例资助;
(三)当年秋季高考达到二本分数线,被国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计划内录取的,给予每年1000元的定额资助;
(四)中考成绩优异,被本区示范高中校计划内录取的,给予每人500元资助,并在高中就读期间给予学杂费学校减免后个人承担部分50%资助;
(五)在区国办中小学就读,获得市、区、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的优秀学生当年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等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定额资助;
(六)在区国办中小学就读,期间学习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率的优秀学生给予专项奖学金;
(七)残疾人家庭学生的助学政策依照残联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助学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各街道进行事前通报和事后备案,由各街道上报区助困办,以此统筹全区助学工作;
(九)对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救助标准的学生,仅可享受最高标准,不可兼得。
三、公益活动
结合大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建立公益活动制度,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区公益活动,并对公益活动内容和个人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形成公益活动档案,鼓励困难家庭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相应奖励。各街道办事处按区政府统一要求积极组织落实。
四、任务要求
1、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标准,建立区街居助学档案管理制度,统筹全区助学情况;
2、各街道做好认定工作,并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核。
附件四
南开区民生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暂行办法
为落实我区《关于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我区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的十项措施,通过区、街两级民生服务中心做好全区困难群众的实物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性质
南开区民生服务中心是在区助困办领导下,在区慈善协会指导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面向全区困难群众开展实物救助、接受社会捐赠的基地。
二、服务对象
南开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经区助困办认定的其他特困群众。
三、管理职责
1、统筹管理全区困难群众的实物救助工作;
2、统筹对各街民生服务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3、统筹负责对各街民生服务分中心救助物品的配送和发放;
4、统一管理民政、劳动、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所筹集的物品;
5、统一接受单位、个人等社会各界的捐赠物品;
6、做好其他社会救助物品的募集和发放工作。
四、任务要求
1、区民生服务中心所需资金由区民政局按照区财政专项专款拨付,区民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专项账目,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进货清、出货明、无差错;
2、区民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街民生服务分中心的管理,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配送、分别建帐;
3、区民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街民生服务分中心的督促和检查。
附件五
关于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我区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的十项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题,在天津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实施二次医疗救助
(一)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在我市规定的城市医疗救助13个病种基础上,我区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病种扩大到27个大病和9个门诊特殊病共36个病种。
(二)提高医疗救助金额。
在我市规定的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和3000元限额基础上提高到最高为30000元和20000元限额。
(三)增加医疗救助内容。
对本区困难群众,实行大病出院康复期的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四)增强医疗救助时效。
给予困难群众医疗周转金补助,对患病困难群众出院后的“事后补助”变为住院前的“事前救助”,尽最大可能帮助困难群众及时就医就诊。
二、继续实施药品零利率等“三减三免”政策
为困难家庭发放门诊救助卡,持卡群众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对行动不便的免收出诊费,门诊检查治疗费减15%,在门诊救助金额内药品实行零利率;在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和二次医疗救助后住院费再减免10%。
三、实行为老便民等免费健康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主动入户为困难群众提供义诊、查体、免费测量血压、询问健康需求等项目;为有60岁以上老人的困难家庭提供每月一次的免费入户健康服务,以创建街域慢性病管理为目标,发挥社区卫生信息联网的优势,建设安老服务信息管理模式。
四、任务要求
以上工作分别由区民政局、卫生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六
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底救助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落实我区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的十项措施,在继续执行我市助残政策的同时,加强我区的再次特殊帮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覆盖全区的社区康复网络;
二、对全区所有符合享受城镇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区财政托底资助;
三、对全区所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低保边缘户待遇的残疾人,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再根据不同困难情况由我区再给予相应生活救助补贴;
四、对全区所有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下肢)和视力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改造,将蹲便器改装成坐便器并安装扶手;对视力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语音门铃,对聋哑人家庭安装闪光门铃;
五、对全区所有经认定的享受低保的孤残、单亲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再增加100元实物救助;
六、对全区所有特困精神残疾人给予用药补贴;
七、对全区所有残疾人个体从业者发放扶持资金,并将金额提高至2000-5000元;
八、对全区所有残疾人工商户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托底资助;
九、对全区所有智力残疾人托管机构给予开办费补贴,开办费按托养人数每人一次性1000元和每月每人50元生活费的标准补贴;
十、为全区所有困难残疾人家庭免费粉刷房屋,并添置必要的生活用品;
十一、为全区所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除听力和言语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暖气。
十二、加大残疾人就业力度,使全区所有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就业。
十三、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赠送轮椅,提供出行方便;
十四、对全区所有拆迁中的重度和多残家庭,每户给予2000-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五、对全区所有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小学每年400元、中学500元、高中600元、大学1000元及残疾学生书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