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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南街
来源:  2007-11-22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制定辖区城市管理规划,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有关执法部门对违反市容卫生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3.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文明社区。
    4.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5.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民主和法制教育及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6.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7.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保障及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的落实。
    8.推动街域经济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零散税源协征协管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行政办公室
   (二) 居民科(民政科)
   (三) 文教卫生科
   (四) 财务经济科
   (五)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科)
   (八) 招商办公室

三、办公地点:南开四纬路12号
四、联系电话:2722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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