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南开区监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开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南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南开区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四) 负责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七) 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科长的任免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设10个职能室:
(一) 办公室
(二) 纪检监察室
(三) 案件审理室
(四) 信访室 ( 监察局举报中心 )
(五) 执法监察室
(六) 教育室
(七) 研究室
(八) 党风廉政建设室
(九)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室 ( 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十)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 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区纪委常委职数按有关规定设定,区监察局局长1名、副局长 3名(含区纪委常委兼任2名),室正副主任10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 2 名。
地点:黄河到390号。
电话:2758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