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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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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11-22 |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南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民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属社会团体和市民政局委托代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救灾工作。调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按有关规定对自然灾害实施救灾救济;遵照上级要求实施募集款物,支援灾区。 5、主管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工作。 6、主管全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8、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9、主管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定全区社区建设规划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政策、规章并推动实施。 10、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对区属福利企业进行管理。负责区内福利彩票投注站的日常管理。 11、指导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审批新建居委会。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全区行政区划的建立、撤销、调整、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14、主管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 3、计划财务科 4、优抚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5、城市福利科 6、基层政权建设科 7、婚姻管理科 8、社团管理科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单位)设在区民政局。 三、办公地点 南开区宜宾道宜宾东里9号,邮编:300113 四、联系电话 27693395(值班室)、276934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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