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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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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11-22 |
一、主要职责 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并实施依法治区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动和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工作。 (四)审核、审批、管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 (九)管理、指导街道司法科(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 (十)管理、指导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协调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十二)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制定财务年度计划、监督财务实施;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9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2、政治工作办公室 3、财务审计科 4、法制宣传教育科 5、基层工作管理科 6、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科 8、法律援助中心 9、公证处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24号 四、联系电话 2735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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