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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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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11-22 |
一、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劳动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区域内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津就业的管理;管理我区涉外劳务输出和国际劳务合作。 (三)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处理劳动争议。 (四)负责区属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职工福利工作,对企业执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负责辖区企业职工的工龄审定、退休审批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负责全区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的培训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区城镇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各企业贯彻落实的情况,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工作。 (七)认定职工因工伤亡,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八)承担区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劳服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 (九)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科室
(十)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十)财务行政科
(十)劳动工资科
(十)劳动监察科
(十)劳动仲裁科
(十)劳动力管理科
(十)失业保险科
(十)医疗保险科
(十)劳服企业管理科
(十)就业训练科
三、办公地点
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2号
四、联系电话
2738.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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