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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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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11-22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旅游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拟定全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文化艺术研究创作和生产;协调全区性重大演出、大型旅游节庆和文化旅游活动。 (三)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行政,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音像、美术等)市场各类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发展的宏观调控、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济秩序。 (四)、综合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影剧院等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文化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规划、指导区域内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五)负责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区内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 (六)制定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七)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 研究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区旅游经济实体和旅游行业协(学)会的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二)、行政办公室 (三)、社会文化科 (四)、市场管理科 (五)、旅游管理科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87号 四、联系电话 2763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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