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卫生局机构职能介绍
一、 主要职责 区卫生局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天津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 (二) 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市场行医活动等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 负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可、医用技术准入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区级医疗事故鉴定。 (四) 负责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与防疫监控和指导工作。组织辖区慢性病的干预和预防。 (五) 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及措施;指导监管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的实施。制定辖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六) 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负责临床药学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应用的专业管理。 (七) 指导医院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组织区级卫生科研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域中医药发展和服务工作。 (八) 负责市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医疗保健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九) 负责区域内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工作和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 承办区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1、 负责拟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 组织推动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3、 承办辖区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和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援外的具体工作; 4、 负责文档、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普法、双拥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 卫生监督科 1、 负责拟定实施各项卫生法规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辖区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医疗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 3、 负责卫生许可证申请发放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可、医用技术准入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4、 组织对食物中毒、食品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 医政科 1、 负责医疗机构的质量监督、专科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大型医疗设备应用管理;负责区级医疗事故处理; 2、 负责临床药学和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应用的专业管理;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 3、 负责辖区中医药和妇幼工作; 4、 参与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 5、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申请、初审。 (四) 预防保健科 1、 负责拟定传染病、职业病和非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初级保健工作规划及措施; 2、 负责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与防疫监控和指导工作。组织辖区慢性病的干预和预防。 3、 负责监管计划免疫、健康教育、消毒隔离等项工作; 4、 组织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参与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五)社区卫生科 1、 负责拟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服务标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2、依法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推动社区健康责任制和家庭卫生服务合同制的实施。 (六)妇幼卫生科 1、 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推动《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指导督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3、 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指导督促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 (七)南开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 1、 负责拟定全区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并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2、 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质量。 (八)财务基建科 1、负责监督区级卫生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医院财务制度》,落实卫生行业物价纪律; 2、负责卫生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卫生资产管理; 3、推动区级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4、负责卫生局财务管理工作。 (九)审计科 1、 编制区级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计划,开展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 负责区级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3、 监督检查区级卫生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向党委、纪委提交审计报告。 (十)南开区干部保健办公室 1、 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和其它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2、 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人事科 1、 负责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推动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应用; 2、 负责开展卫生从业人员有关卫生法规培训和区级卫生事业单位职工继续教育、素质教育等培训; 3、 负责推动区级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变内部运行机制工作; 4、 负责监督指导区级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奖惩、退休、工资调整和计划的审批工作; 5、 负责区级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监察科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 负责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3、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4、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局行政命令情况。 (十三)党委办公室 1、负责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 2、负责局党委决议事项的落实、检查督办工作; 3、负责党委文秘、信访、信息、统战、侨务、离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 (十四)组干科 1、 负责拟定党建目标、规划和年度规划,并推动实施; 2、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 负责区级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用和培养、选拔; 4、 负责推动党的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宣传科 1、 负责拟定宣传、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开展党委阶段课题的调研,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3、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业余党校管理、职工教育、通讯报道等工作。 (十六)工会工作委员会 1、 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2、 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协调工会与基层党组织、行政的关系;组织职工对工会干部及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议; 3、 武装部会同工会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征兵工作、国防教育等工作;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 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88号 四、联系电话 27429932、27429936
主要负责人:杨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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